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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定金和中介費得看情況
吳江樓市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6-10-30 來源:城市商報 點擊數(shù):1619
最近一陣子,因為突如其來的樓市限購限貸新政,導(dǎo)致不少二手房買賣出現(xiàn)違約的情況。 這幾天,黃女士就在為二手房違約的事情犯愁。黃女士在限購限貸前與房東簽了定金合同,并支付了5萬元定金。誰料網(wǎng)簽還沒辦理,新政就出臺了,黃女士名下還有一套房,屬于限貸對象,首付提高導(dǎo)致首付款無法補充,黃女士只好跟房東協(xié)商解約要回定金。
律師表示,限貸政策實施后,買房人能否以“限貸”為由主張解除合同,需要分情況討論:如果限貸政策實施前訂立的合同并未明確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現(xiàn)在買房人以其受限貸政策影響而無法繼續(xù)履行為由解除合同的,法律不支持。
如果調(diào)控政策實行前訂立的合同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現(xiàn)買房人舉證證明其確因首付款比例提高、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等導(dǎo)致無法繼續(xù)履行,而請求解除合同的,法律支持。這種情況下,賣房人應(yīng)將收受的購房款或者定金退還給買房人。
此外,因房屋買賣未成交,可以不按合同約定的價格支付中介費,但需向中介支付必要費用及合理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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