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27日),蘇州市公積金中心等六部門正式發(fā)布《在蘇就業(yè)港澳臺職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從今天起,所有在蘇州大市范圍內就業(yè)的港澳臺同胞均可繳存、并按規(guī)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實現(xiàn)與蘇城職工“同城同待遇”。
去年底,住建部、財政部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在內地(大陸)就業(yè)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要求各地抓緊出臺實施辦法,為在內地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的港澳臺同胞安居提供更多便利。其實這一國家政策的出臺,正是基于我市的相關實踐。
我市作為內地港澳臺同胞較為集中的城市,歷來關注港澳臺同胞在蘇的安居情況。市公積金中心逐步探索放開對相關人群繳存使用公積金的限制,首先在港澳臺高層次人才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方面實現(xiàn)突破,并在此基礎上逐步開展試點,在全國范圍內率先探索讓更多人群享有公積金繳存和使用的權利。住建部等部門正是以我市的這一系列做法作為藍本制定并印發(fā)了該《意見》。
按照《辦法》,從今天起,在蘇州市大市范圍內工作且按規(guī)定辦理了《港澳臺人員就業(yè)證》、尚未達到國家退休年齡的港澳臺職工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其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均按蘇城職工一樣的操作規(guī)定來執(zhí)行。
已繳存公積金的港澳臺職工,今后在購買蘇州大市范圍內的自住房時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或聘用關系并返回港澳臺的,憑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材料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內地跨城市就業(yè)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
記者從市公積金中心了解到,目前,全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已達500余人;累計為港澳臺同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687筆,總金額441.09萬元;累計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417.4萬元。“在蘇港澳臺同胞主要為企業(yè)技術或管理人員,從以往情況看,他們購房戶均貸款金額遠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辦法》的實施將有助于更多在蘇就業(yè)的港澳臺同胞通過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現(xiàn)安居。
新政解讀
尚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該如何繳存?
答:所在單位經辦人員攜帶《港澳臺人員就業(yè)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勞動或聘用合同等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xù),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復印件。
離職以后,公積金賬戶的余額怎么辦?
答: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或聘用關系并返回港澳臺的,憑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材料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在蘇州繳存了公積金,如果后期換到別的城市工作,公積金可以轉到新的工作地嗎?
答:在內地跨城市就業(yè)的港澳臺同胞,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