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控土地:改革土地產權是關鍵
吳江樓市網 發(fā)布時間:2009-02-24 來源: 點擊數(shù):1192
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說,中國土地利用粗放浪費嚴重,土地供需矛盾突出,違規(guī)違法用地屢禁不止。要提高土地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更多地運用土地價格及租稅費等經濟手段,加強和改善土地調控。(中新社6月24日)
在目前農村土地產權不明晰的當下,運用土地價格及租稅費等經濟手段,加強和改善土地調控,我想其作用不會太大。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韓俊近期通過農村調研發(fā)現(xiàn),農村土地存在“三個傾向”:第一個傾向是把整個農村納入城市建設規(guī)劃區(qū),個別地方把整個農村的集體土地全部轉為國有土地;第二個傾向是村委會改為居委會,集體土地也隨之改為國有土地;第三個傾向是隨意改變產權關系,即所謂“拿土地換身份”、“拿土地換社?!保ā兜谝回斀浫請蟆?月24日)。正是由于集體土地財產權利不明晰,導致土地成本過低,保有環(huán)節(jié)沒有相應的補償,地方政府通過開發(fā)土地來獲得巨大收益,而土地的主人獲益很少或不獲益。
在我看來,集體土地財產權利不明晰,是土地失控的根源。同樣的土地,在農民中獲利很少,但到了開發(fā)商手中就變成了巨大的財富,其中的關鍵因素就是土地財產權在開發(fā)商手中明晰了。其實,土地在誰手中都應是財富。但是,農村集體土地是否歸屬農民不明晰,農民對土地缺乏支配權和控制權,因而地方政府想收歸國有就收歸國有,想怎么賣就怎么賣,農民失地不得利,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對于農村的集體土地,農民不僅無權決定其是否交易,而且無權從土地買賣中盡可能地獲得收益,這對他們是不公平的。
6月25日是全國第十八個土地日,其主題是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fā)展的新機制。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guī)司司長王守智,近日在中國土地學會舉辦的“土地管理與科學發(fā)展”座談會上表示,國土部在對《土地管理法》進行修改的時候,最核心的改革可能是在農村集體土地財產權實現(xiàn)的形式和制度上的改革,其次是建立土地使用的責任體系。韓俊建議,強制性的征地,一定要降到最低限;承包地要物權化;宅基地要成為一個真正的產權,“這些都是大勢所趨”。
俗話說,有權才有責。早就有專家建議,改革農村土地財產權,讓農民真正擁有土地財產權。只有當農民擁有了農村土地財產權,他們才能參與土地收益分配,才能真正像主人一樣掌控土地。當然,“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土地權利制度問題,需要通過《憲法》以及很多法律、經濟制度的安排才能實現(xiàn)”,一個《土地管理法》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加強和改善土地調控迫在眉睫,以法律、制度設計明確明晰農民土地財產權,越早越好,越快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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