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一房二賣”有什么后果 返還預付款再賠30萬
吳江樓市網 發(fā)布時間:2017-10-18 來源:姑蘇晚報 點擊數(shù):1781
看到房價不斷上漲的行情,不惜犧牲誠信悔約把房屋高價另賣他人,沒想到被原買家和中介公司接連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房屋預付款、定金、賠償差價及支付中介費。近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因“一房二賣”引發(fā)的房屋買賣合同和居間合同糾紛,分別判決被告徐某夫婦向原告付某返還購房預付款51萬元、返還定金5萬元、賠償房屋差價損失307000元。同時另案判決被告徐某夫婦向原告某中介公司支付居間費11600元、違約金2320元。
2017年2月24日,付某通過某中介公司與徐某夫婦簽訂《 房地產買賣合同》一份,約定徐某夫婦將名下位于張家港市市區(qū)的一套房屋賣給付某,房價為116萬元,稅費由徐某夫婦負擔,并約定了付款方式。同時約定簽訂本合同后,視為中介成功,居間方收取總房價的2%作為傭金,其中買賣雙方各承擔1%,傭金在簽訂合同時支付。合同簽訂后,付某按照合同約定按期支付了定金5萬元、首付款51萬元,剩余購房款60萬元根據(jù)合同約定應在2017年8月10日前付清。讓付某沒想到的是,因房價不斷攀升,2017年7月26日,徐某夫婦與趙某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將上述房屋以14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了趙某,并約定過戶產生的稅費由趙某承擔,并與趙某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xù)。
因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付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由徐某夫婦雙倍返還定金10萬元、返還預付款51萬元及利息損失、賠償房屋差價損失24萬元、稅費67000元。同時,因徐某夫婦沒有支付傭金,某中介公司也起訴至法院要求徐某夫婦支付居間費及違約金。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某夫婦先后就同一套房屋與付某、第三人趙某分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因案涉房屋已經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至趙某名下,付某已經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故解除徐某夫婦與付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同解除后,徐某夫婦應當將收取的定金5萬元、預付款51萬元返還給付某,并承擔在占用該51萬元期間的資金占用利息。本案中導致合同解除的過錯在于徐某夫婦,在付某與徐某夫婦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后,與案涉房屋同地段的房價持續(xù)上漲,付某因案涉合同解除后再次重置房屋必然產生房屋差價等損失,付某要求徐某夫婦賠償兩次出售房屋的差價24萬元、稅費67000元,未超出徐某夫婦一房二賣導致付某未能購置到案涉房屋而造成的損失,該部分損失,徐某夫婦應予賠償。徐某夫婦一房二賣,惡意違約,導致《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法履行,違反誠信原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中介傭金以及違約金。(本文感謝張家港法院吳丹 李倩支持) |
吳江房產網為您提供吳江房產信息和吳江二手房信息!了解更多吳江樓市請到www.my53666.com
吳江二手房,租房,掃以上↑微信二維碼關注
更多吳江樓市資訊,請掃以上↑微信二維碼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