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購買必須提防六個“陷阱”!
吳江樓市網 發(fā)布時間:2009-02-24 來源: 點擊數(shù):1392
因價格相對低廉,購買二手房是不少市民的選擇。房產專家表示,相對新建商品房,一些二手房的“社會屬性”隱蔽性強,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買賣“二手房”涉及的法律關系也較為復雜。市民購買二手房時必須防范六個潛在“陷阱”。
??? 陷阱一:產權狀況不明。根據(jù)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若房屋設定有抵押,房地產交易中心也不會辦理此種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xù)。上述兩種情況常常會被購房者忽略,而房屋業(yè)主通常又不會主動提及。如此一來可能會給買方造成損失。
??? 陷阱二:房屋類型不明?,F(xiàn)在二手房市場上的房屋大部分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轉為產權的使用權房。如果這類使用權房未取得產權證,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是不能轉讓的。另外,若求購的是非居住用房,則該房屋的類型必須為商業(yè)用房,因為商業(yè)用房才可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若購買住宅房,購房人將無法從事預期的商業(yè)用途。
??? 陷阱三:合同簽訂人身份不明。房屋買賣合同應由購房人與房屋產權人簽訂。如果購房人忽略驗證合同簽訂人的產權人身份,以及該房屋是否還有其他產權人,則產權人或其他共有權人若以合同簽訂人未取得其委托為由,主張該合同無效,那么,購房人僅能向合同簽訂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締約過失責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而給其造成的直接損失,且舉證責任在于購房人。發(fā)生這種情形,對購房人非常不利。陷阱四:模糊的付款方式。很多買賣雙方通常只關注房屋價款達成一致,對于具體的付款方式卻未給予應有的重視,結果在其后履行過程中,常常由于某筆款項的支付時間不明而產生糾紛,受損失的一方因為當初與對方未訂有明確條款而只能自認倒霉。
??? 陷阱五:模糊的交房約定。有時,買賣雙方對于付款方式已有明確的約定,但卻疏忽了交房這一重要環(huán)節(jié)。在此可能會涉及到交房的具體時間等問題。若無具體約定,則可能出現(xiàn)逾期交房,卻無法追究業(yè)主違約責任的被動局面。
??? 陷阱六:非居住用房稅費承擔人不明。購買、出售非居住用房需繳稅費的種類和數(shù)額與居住用房有較大差別。若由于對購買、出售非居住用房應繳稅費估算不足,則可能出現(xiàn)大大超出購房人原先預算或嚴重影響售房人預期收益的情形。 簽訂合同前,雙方應先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請教專業(yè)人士確定非居住用房買賣應繳稅費的具體種類及數(shù)額,做到心中有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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